7月14日,《壹周刊》刊登了一篇名为《霸王致癌》的报道,称香港公证所在多款霸王洗发产品中,检测出致癌物二恶烷。公正所是一间国际检验认证服务公司。报道一出,在港交所上市的霸王国际放量大跌18%,不得不暂停交易。
霸王公司迅速声明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出面澄清,表示霸王洗发液中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危害消费者健康。但是,霸王洗发门事件,却再次暴露出国内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发展滞后的问题。
首先,产品有毒无毒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却演变成口水战的焦点,原因就在于质量标准体系中对二恶烷的规定不清楚。
二恶烷属微毒类小分子化合物,对皮肤、眼部和呼吸系统有刺激性,对肝、肾和神经系统有潜在危害。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IARC认定,二恶烷对动物有致癌性,对人类可能有潜在致癌性。
对于这种已证明有危害的物质,虽然官方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明确禁止人为添加,但对生产环节可能产生,或由原料带入的二恶烷却没有具体规定,只能查到一份模棱两可的官样文章。
2007年2月卫生部的解释中说,若技术上无法避免作为杂质带入时,产品“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但到底怎样才算“正常、合理、可预见”?怎样才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文件中没有说。显然,这样大而化之的官样文章对具体监管操作,没有任何意义。
乳化剂是市面上大部分洗涤用品的必备成分,而二恶烷是乳化剂合成过程中最常见的副产品。没有具体标准的结果,就是牙膏、洗发精、除臭剂等日用化学品中普遍存在微量二恶烷。从这个意义上说,霸王有理由觉得委屈:大家都这么做,为何独独埋怨我?
其实标准含混不清的背后存在着复杂的利益纠葛。目前洗发产品轻工行业标准是由宝洁中国、联合利华、湖北丝宝、强生中国、上海家化、上海花王等行业内的大企业联合起草的。
由他们制定的标准不可避免地要考虑企业的生产成本、行业利益,结果很可能在质量标准方面做出妥协。
而在执行方面,多头管理常常导致监管失灵。还是以洗发液为例,其中微生物、重金属等指标归卫生部门管,净含量、保质期等归质检部门管,包装、流通等环节归工商部门管。若要清查所有指标是否合规,需跨部门联合检查。监管体制如此,效率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制造噱头成了商家推销商品的不二法门。例如对洗发水的营销,重点通常会放在“去屑”、“中草药”、“植物精华”、“防脱、防断发”等特殊功能方面。相应的,产品配方中常常出现神秘成分,如“某某因子”、“某某维他命”等。
尤其我国的行业标准还将重点放在计量等方面,强调物理特性,如不能缺斤短两、不能清汤寡水等。而安全问题常常被抛在一边,对于添加的功能性物质,或者特殊的化学残留,常常无标准可依。
在缺乏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噱头和过度炒作往往就成了双刃剑,让商家在赚足人气、打出知名度的同时,也成为公众挑剔的目标,暴露出安全隐患的软肋。如特仑苏OMP风波、王老吉夏枯草风波等,都是前车之鉴。
反过来,产品的花样翻新加剧了监管滞后的问题。层出不穷的毒大米、毒奶粉、毒洗发水给我们敲响警钟,是打破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框框,成立一个统一的强力监管机构的时候了。
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FDA的经验。FDA是美国通过食品药品法之后,由国会直接拨款成立的监督机构,权限极大,可以深入到企业内部调查生产过程,而且本身从事高水平基础研究,是业内公认的权威。
虽然我国也有类似的监管机构,但权限较小,功能单一,而且在监管经验、科研投入、专业素养等方面有很多欠缺。改善这样的状况,是健全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