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民营经济面临转型升级的问题,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刚颁布,民营经济怎样实现科学健康发展,怎样更好地转型升级,是民营企业家思考的问题。
作为民营企业家,说句心里话,我们真的很累。因为民营企业始终在夹缝中求生存,在重压下求发展。除了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是社会舆论环境有时会对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利,比如把个别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出现的问题当成普遍现象,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重视。
现在“新36条”出台了,对此,我们既由衷高兴,同时又从心底里担忧。高兴的是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背景下,政府重新强调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对民资介入的领域起到了导向作用。担忧的是“新36条”和“老36条”一样,落实不到位,依然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现象。比如,广厦的舟山能源码头项目,受到了浙江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已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之中,但是很多具体问题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政府出台一些具有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细则措施。
因此,我建议浙江省政府能在职权范围内,针对“新36条”的相关政策细化落实到位,争取走在全国的前列。同时建议浙江省政府向中央建议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以确保“新36条”真正落实到位。
广厦下属建设集团到迪拜承建40多亿元的大型建筑项目、东阳三建在阿尔及利亚承建10000套住房建设项目,需要银行出具保函,在操作过程中,我们感到比较困难。政府没有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措施;就是有相关支持的政策措施,银行落实到位也比较困难。
因此,在民营企业“走出去”方面,社会各方面也要进一步营造企业向外发展的融资环境;确保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在财税、融资、外汇、保险等各项政策方面可以享受到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同的待遇。
此外,要保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必须要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要进一步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保证市场有序运行。建议开展一次地方性法规的清查,包括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的政策法规、合理使用政府性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换、加强民间投资金融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和减轻民营企业发展负担等。
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民营经济的权益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保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像保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一样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业主的安全,对侵害民营经济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打击。各级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自觉做到保护国有经济与保护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公正对待。对于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作者为广厦控股董事局主席,本刊根据其会议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