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功的,孵化基地将为其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和孵化企业基本办公条件,并将协助办理成立公司事宜和申请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还将为创业带头人及孵化企业聘用人员提供档案和户口保管,接转党组织关系、转正定级、办理保险等相关服务,同时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行销等咨询服务,帮助为入驻企业进行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按规定,孵化企业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满两年的离开孵化基地独立经营。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重点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延长最多不超过一年的孵化时间。延长期间孵化基地将收取一定的租金和服务费。
新政出台鼓励自主创业
近日大连市人事局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提出了11项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鼓励高校将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引入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有条件的高校要建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训基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积极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大学生走上自主创业之路。
2.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组织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的,开班前按培训计划人员预拨50%培训费,培训合格后50%以上学员办理营业执照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再拨付50%的培训补贴。
4.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5.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从事我市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扶持。高校毕业生在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其申请小额贷款的最高额提高到10万元。
6.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市县财政各承担1/3。
7.落实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奖励性补贴政策,政府对部分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每年依据创业者的经营收入证明、完税证明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奖励性补贴。
8.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09年要实现每个区市县都建成一个创业孵化基地的目标,全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接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达到200户以上。
9.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成功率。
10.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多渠道筹集创业专项资金,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创业程序,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