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说要自己干呢?第一别人教书,我只能拿到不到5%的总收入,我能拿到对方拿到多少钱。第二,我自己本人就是大厨,我出来上课,哪怕自己一个人招一个班级我也能把学生教好,不存在被大厨炒鱿鱼的情况,并不是我自己不会教书。后来新东方的同类机构90年代为什么一个个消亡了?就是他们都是请的大厨,周围三十多家跟新东方做的一样的内容就是做托福考试、GRE培训的大厨把创始人炒掉了,他们炒完创始人有一个地方可以去就是新东方,如果他没地方可以去是不敢炒你的。
所以,你用人才的时候就有另外一个计算,这个人离开你有没有一个更好的位置,如果没有一个更好的位置可以去,你对他的待遇就可以到达你愿意给的境界就行。如果他有一个更好的位置可以去,你就没有办法,原则上就会提高竞争门槛。现在新东方的竞争门槛跟当年相比完全是一样的,当年我用老师的时候,外面给一百块钱一小时,我给二百,外面涨到二百,我给四百,这样人才就流过来了。当然在一段时间内如果你不亏本没关系的。
我刚开始做的时候,除了我一个人教书,新东方第一个班,东方大学外语培训部那个时候一个班只招了13个人,还不是我一个人上课,我还请了另外两个老师,因为我一个人上课听说读写都上了感觉不对,那个时候你会发现你给老师的工资远远超过了这个班的总收入。后来慢慢做大以后,这个老师的工资就逐步下降,比如一个班招到二百人的时候,老师的工资只占总收入的20%,这样的话我就开始盈利了,这个班本身就开始有收入,并且有利润了,这个事情就可以持续下去。
在这个基础上,给员工最大工资的时候,就是企业最节约的时候,这句话是有道理的,第一,员工你给他加倍工资以后,他可能拼命给他干活,第二,他的流失率非常小,原因他到外面可能找不到在你这儿所能拿到的工资,你对员工的管理,奖励上怎么衡量,是根据你企业发展中利润的状况,就是可持续发展的状况来衡量的。
我根据这个衡量以后,到了一定的程度,我到1993年的时候,新东方就有一批老师来找我了,因为他们跟我当初的计算是一样的,怎么算,我付完他们的工资赚的钱还比他们多了,他们心里不平衡了。来找我,俞老师我们也干了两三年了,新东方也做大了,我们也很喜欢你的领导,但是我们能不能有一分子?我们能不能有点股份。当时我自己的感觉是如果在那个时候我给老师股份的话,一定会崩盘,因为什么?会形成强大的利益冲突,你给完股份以后,所有的财务必须公开,所有的每一件事情都得讨论,以及所有的到年终的分配利润都会吵架或者说在花费中哪个该花,哪个不该花,我尽管脑袋里没有商业模式,但是我对如何让利益简单化当时是头脑比较清楚的。到2001年的时候还犯了很多糊涂。
当时我就跟老师说,因为中国的教育领域,教育主管部门有一规定,就是不允许把学校股份化,我是不能股份化的,其实这是一个托词。为什么呢?因为你可以不股份化,你可以内部分红权,我就没确定。我知道大家辛苦,我继续在工资上涨,而不是给你们分红权或者股权,很自然我能计算出一个方案,我在给他们涨了工资以后,他们还不走。我计算的结果,一,他们拿到这个工资必然不走,他们到外面任何一家机构教书是不可能拿到那个工资的。第二,他们会不会对你有意见?他们可能有意见,原因他们本来想成为这个机构的主人,没有成为。但是他们有意见,不至于到跟你互相掐的地步。还有第三个原因,我有一个本领,这个本领是我自己就是大厨,新东方老师教的任何一门课我都能自己去干,任何老师教到一半说你不给我涨工资我就不干了,当天晚上我就可以去教课,肯定比任何老师都教的好,因为我是第一大厨,所有的老师都是我培训出来的。所以,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