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黄新在立山区某陶瓷总汇花1090元订购两箱瓷砖。6月11日到货后黄新和工作人员一起将瓷砖运到家中进行安装。当安装完一多半之后,黄新发现瓷砖存在着严重色差,同时通过查看剩余的瓷砖,发现两箱瓷砖不但颜色不一样,尺寸厚度也不同。黄新找到了商家要求重新安装,但被商家拒绝,于是找到立山区工商局12315寻求帮助。
立山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接到12315申诉后,立即对黄新购买的瓷砖进行了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商家有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行为。最终,经过调解,商家当场补偿消费者300元作为瓷砖出现色差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