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8月26日讯 醴陵博大陶瓷有限公司做假账隐瞒销售收入,两年多时间偷逃税款1千多万元。近日,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逃税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该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5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李某和会计王某犯逃税罪,均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
2006年11月,醴陵博大陶瓷有限公司经醴陵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后,为了达到偷逃国家税收的目的,从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生产经营期间,利用销售货物不开票、货款采用现金交易存入个人账户、公司做两套账等方式,不按实际销售收入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
经查实,该公司两年多时间少申报销售收入6838万余元,偷逃国家税款107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