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获悉,受省、市两级检察院指定,桥西区检察院对“国宝”井陉窑文物毁损案提起公诉。自2005年至今,对该案负有直接责任的井陉文物局的4位官员或将被追究因“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的刑事责任。非法挖掘毁损文物的商人魏某、黄某也将为他们故意毁损文物的罪行担刑责。
车辆在河东坡遗址内涵丰富的二、三级阶地上作业令人痛惜的瓷器碎片
2005年5月,本报以《推土机轰鸣铲向千年古窑》为题,对井陉窑河东坡遗址遭野蛮破坏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了国内多家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对井陉窑的大肆破坏并没有因为媒体的关注和有关部门的制止而停步,千年古窑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又接连遭遇铲车毁灭性的挖掘,现如今遗址的地形地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大部分遗迹、遗物已不复存在。
首次破坏:瓷片纷飞刺痛了众人的眼睛
“200多平方米的发掘现场颇为壮观,出土的碎瓷片大堆大堆地摆放着,白瓷、黑瓷、蓝花瓷,有唐、宋、金、元、明年间的……难得与文物如此近距离接触的人们颇有些踏入‘宝山’的感觉……大型推土机和一辆挖掘机在保护区内横行无阻地施工,保护区内坡壁上被机械挖掘过的痕迹纵横交错,古代陶瓷片与土石到处都是。”———这是2005年5月井陉窑遗址首次遭破坏时,当年采访的记者目睹并记录下来的现场。
对遗址进行破坏的鑫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所在地即处于河东坡窑区,专家对这一区域的评价是这样的——跨度最长、内涵丰富,是井陉窑遗存的丰富区与极丰富区,出露有古瓷作坊、古窑炉及厚达1到3米的窑址堆积,是唯一一处不需要动土发掘即可直接观察井陉窑的地点。《文物法》明确规定:在国家级文保单位进行施工,必须经国家文物部门的批准。在如此国宝级的区域内为何动用了挖掘机呢?原来,井陉窑河东坡遗址的土地所有权曾经归井陉二运公司,二运公司垮台之后通过法院拍卖,把这块地卖给了一个姓贡的个体开发商。当时贡某就想在遗址上搞建设,结果审批报告还没有送到国家文物局,就被省文物局否决了。省文物局的书面答复是,要在井陉窑遗址保护区内动工,必须等文物清理完毕、文物保护规划确定后再做决定。
2005年,这块地的所有权被转让给了个体开发商魏某,他是鑫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5年,魏某擅自在井陉窑河东坡遗址保护范围内用挖掘机挖土,当时他打算建三层楼的汽贸公司。
伴随着挖掘机的轰鸣作业,山坡很快被挖成90度直角,瓷片纷飞,坡壁上明显的文物层已裸露在外、瓷片、瓷碗清晰可见——引起了众多媒体关注。
检察机关查明:杜某作为当时井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副所长,闻讯后仅到现场查看情况、口头通知魏某停工,未果,未再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富某作为当时主管文物保护工作的文物局局长,在下属杜某向其汇报后,也仅是让杜到场制止,结果如何未再过问。
作为井陉县文物局的官员,富某、杜某未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下达书面停工通知或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介入等其他措施,致使魏某对古瓷窑遗址的破坏行为得以继续,由此最终造成北面遗址内的窑炉、作坊等丰富的文化堆积层遭到严重破坏的后果,破坏面积达700平方米。
之后,故宫博物院有关专家来考察后,他们才暂时停工一天。故宫博物院的专家们在观看了遗址后,曾惋惜地说:“你们手里有宝却不知道珍惜。”
第二次破坏:挖掘3000平方米毁了金代澄浆池
2007年7月6日,魏某未经批准,再次在公司驻地的河东坡井陉窑遗址保护范围内动用挖掘机挖土,遗址东面从北往南均遭挖掘。挖掘过程中,遗址内的金代澄浆池、作坊、釉料瓮等丰富的文化堆积层再次遭到破坏,破坏面积达3000平方米。
其间,股东黄某与前来勘查现场的井陉县文物部门有关人员再次发生冲突。
检察机关查明:当时井陉县文物局局长已由武某担任,武某以及负责分管井陉县文物执法、安全工作的井陉县文物局副局长李某,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除派人到场查看外,对魏某严重破坏国保单位的行为,既未按规定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也未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或移交公安机关。
第三次破坏:挖掘1500平方米遗物严重毁损
2008年9月30日,魏某第三次对该遗址进行破坏。魏动用挖掘机在已考古挖掘过的遗址的中、东、北部分台地发掘区Ⅰ区、Ⅱ区、IV区非法挖土,挖掘地层剖面暴露文化层厚度0.5—2.0米,破坏面积达1000—1500平方米。其间,股东黄某将该县文物人员给其下达的停止侵害通知书撕碎,并进行恶意谩骂,拒不听劝。
检察机关查明:井陉县文物局的武某、李某,对魏的第三次严重破坏行为,仍然未作任何处理。事发前没有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严格加以落实。事发后既不立案、不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也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07年、2008年这两次破坏,造成该处遗址文化遗迹、遗存、遗物被严重损毁,后果极为严重。
第四次破坏:瓷片堆积层展示面不复存在
2009年3月以后,魏某未经批准,第四次对公司驻地井陉窑河东坡遗址进行破坏。其将遗址南区南端的三间小平房铲平,将小平房东侧80多平方米、厚达6米的文化层彻底破坏。
对此次破坏,井陉县文物局的武某和李某均不知晓。
今年夏天,省文物局、省文物研究所的三位专家,来到河东坡遗址时发现,南区南端原有小房以东的第二、三级阶地以前尚存有6米厚的瓷片堆积层,作为一个很好的展示断面,2009年春天时还完好地存在,今年夏天却看不到一点痕迹了。
专家鉴定:地形地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受省文物局、省文物研究所派遣,考古专家一行3人于2011年7月9日对井陉县鑫源公司场院占地范围的古瓷窑遗址现状进行了现场勘查,查阅了有关材料,做出如下鉴定:鑫源公司所在的河东坡窑址,位于绵河东岸,其地貌形态主要是岸边阶地。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是惟一一处不需要动土发掘即可直接观察井陉窑的地点。
2005年5月前,此处尚可明显分为三级阶地,从调查勘探和了解的情况看,古窑文化遗存分布在向河的三级阶地上,局部出露的文化堆积层厚达3米,其中第一级的主要遗迹有窑炉和作坊,二级上现有杆子泥层、釉料瓮、澄浆池等遗迹,第三级阶地上有窑炉、作坊、烘坯炕等遗迹,遗物中有大量的瓷片和窑具。
在河东坡窑址遭到破坏后,省文物研究所井陉考古队在2007年和2008年分两次对井陉窑遗址进行了全面勘探,抢救发掘出土窑炉9座,辘轳车基坑2座,矸子井1口,窑藏1座,灶7座,灰坑43座,较多的完整和可复原瓷器、典型标本以及大量的瓷片、窑具等。
两次勘探发掘揭示,鑫源公司场院范围内都包含有比较丰富的遗迹遗物,但受施工影响,北区的遗迹遗物皆已被施工破除,窑址内出现了车库和二层楼房等违章建筑;南区尚存东西两部分遗存,包括窑炉6座和连窑房4座,东面坡顶上出土还有烘坯炕1座和窑炉3座,其中2座三彩窑炉。按照国家文物局专家组意见,在2008年对该区东西两部分进行了回填保护。
可是到今年夏天,东西两部分遗存之间的二三级阶地已经成为平地,遗迹、遗物已不复存在。
另外南区尚存有6米厚的瓷片堆积层,作为一个很好的展示断面,2009年春天时还完好地存在,现在已看不到一点痕迹了。
鉴定结论:鑫源公司场院内地形地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古瓷窑址被破坏程度是十分严重的,北区所有遗址遗物皆被施工破除,南区二三级阶地的遗迹遗物也不复存在。
检察机关:桥西区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
距离案发已经过去6年,受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定,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管辖此案。半个月前,桥西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省文物研究所专家鉴定,被告人武某、富某、李某、杜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井陉窑遗址被严重损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魏某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造成文物严重损毁,情节严重;被告人黄某身为鑫源公司股东,明知魏某多次严重破坏文物的行为却不予阻止,对前来制止的有关文物保护人员予以阻挠、谩骂,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四之规定,均应当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井陉窑遗址
井陉窑是历经隋、唐、宋、金、元、明、清等朝代的一处大型瓷窑址集群,在距今1300多年前的隋代,井陉窑已烧造了成熟的白瓷。井陉窑遗址于1989年被发现后重见天日,1993年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划定并公布了保护范围。
2000年冬天,有“中国古陶瓷鉴定第一人”之称的故宫博物院研究员耿宝昌老先生亲临井陉窑址,他在考察后提出井陉窑完全可以与邢窑、定窑、磁州窑并列为“河北四大古窑”。
2001年井陉窑遗址被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