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夹江县黄土镇瓷都市场内的绿好陶瓷连锁营销中心因为销售假冒峨眉山金陶瓷业发展有限公司商标的瓷砖,被夹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两万元罚款。截至记者发稿之日,夹江绿好陶瓷连锁营销中心没有对夹江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
10月26日,夹江县工商局接到举报,夹江县黄土镇瓷都市场内绿好陶瓷连锁营销中心在销售假冒峨眉山金陶瓷业发展有限公司商标的瓷砖,随即派遣执法人员对绿好陶瓷连锁营销中心门市进行了检查,发现了标有“峨眉山金陶瓷业发展有限公司”字样以及所有商标包装的瓷砖。绿好陶瓷连锁营销中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夹江工商局为查明事实,于当日对涉嫌假冒瓷砖进行了查封并立案调查。
经夹江县工商局调查,绿好陶瓷连锁营销中心将夹江某陶瓷公司的瓷砖切割加工后,用他人加工后不用的标注有“峨眉山金陶瓷业发展有限公司”字样以及所有商标的包装重新包装后进行销售。
峨眉金陶瓷业有关负责人介绍,夹江绿好陶瓷连锁营销中心假冒金陶瓷业产品进行销售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企业的市场秩序,而且以次充好的行为会损害金陶瓷业的信誉。峨眉金陶瓷业对经销商市场有着严格的区域代理制度,企业严防串货行为,经销商或者业务员一旦被发现有串货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一手抓产品,一手抓市场”是金陶瓷业近年来一直保持销售额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原因。据悉,金陶瓷业已经拥有了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荣誉称号,目前正在积极地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近年,国内陶瓷行业的商标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先后发生过四维卫浴商标侵权案、科勒与特欧斯商标侵权纠纷、欧神诺陶瓷诉佛山市博今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等,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但国内陶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仍有待加强。
金陶瓷业负责人表示,现在国内陶瓷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整体现状不容乐观,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不利于鼓励陶企的创新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企业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必须在新产品的开发、营销手段等方面进行不断的革新,同时还要加强企业的品牌建设。企业的注册商标乃至产品包装,都是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的有形载体。消费者销售瓷砖产品的过程,也是企业形象和品牌的传播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