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是关于巴基斯坦瓷砖反倾销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的最后的日子, 此案调查期间自2011年10月1日始至2012年09月30日,牵涉调查的瓷砖产品的巴基斯坦海关税号为6907.1000,6907.9000,6908.1000,6908.9010和6908.9090。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张振安律师认为,有出口巴基斯坦瓷砖业务的陶瓷企业在12月10日前完善资料的提交对于反倾销之战非常有必要。借鉴以往的经验和教训,企业要积极应诉才能获得相对低的出口税率,此前,作为律师的他也曾联系到佛山当地的协会向企业发出通知,让涉案企业在截止日期前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的权益结构图、外贸经营者登记备案证、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会计科目表、生产流程图以及区域销售表等报表情况。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佛山办事处蓝卫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面翻出历来的反倾销数据材料,一面说:“巴基斯坦如此反反复复的的反倾销调查行为,再一次为中国陶瓷企业遇到反倾有积极应诉敲响了警钟。行业分析认为,不排除巴方是自2006年向我国出口巴基斯坦瓷砖(相关批次)日落复审后5年期提出延长征收反倾销税的可能性,如果这样的推测成立的话,原先获得低税率的企业一样要提起应诉,否则也将等同于被征收平均惩罚性关税。考虑到企业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是非常到位,目前协会也会争取考虑将企业提交依据的日期往后延长,让更多企业的利益获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