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省10大地理标志示范商标表彰大会上,“淄博陶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评为山东省十大地理标志示范商标,这是淄博陶瓷继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淄博陶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2009年4月,淄博申请注册“淄博陶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同年10月,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成为山东省第一个工业产品地理标志商标。随后,市政府成立“淄博陶瓷 当代国窑”地域品牌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及工商局、质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事机构设在淄博陶瓷行业协会,具体负责“淄博陶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淄博陶瓷 当代国窑”地域品牌授权使用管理工作。
为加强行业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2012年3月,淄博市工商局与山东陶瓷工业协会联合建立了“陶瓷行业品牌工作指导站”,主要承担行业商标规划制定、驰名、著名商标培育、协助企业商标申报、品牌创建等工作。在此期间,协助企业推荐申报了“中国陶瓷行业名牌产品”工作,有2家企业通过了复审,5家企业获得“中国陶瓷行业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为争取“淄博陶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淄博陶瓷 当代国窑”地域品牌的话语权,2009年淄博陶瓷工业协会组织20余家骨干企业50余位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制定了《高石英质瓷器》、《合成骨质瓷器》、《镁质强化瓷器》、《炻器》、《陶瓷雕塑》5个山东省淄博陶瓷地方标准,并于同年8月份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实施,淄博陶瓷行业协会还制定了《“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了申请受理、标识使用、合同签订、授权备案、商标续展、检测依据、宣传维护等事项,要求所有授权企业都要使用由“淄博陶瓷”地理商标管理小组统一印刷的标识,执行山东省淄博陶瓷地方标准。
目前,全市有11家企业被授权使用“淄博陶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均为中国名牌、中国陶瓷行业名牌产品和山东省陶瓷行业名牌产品。所核定使用商标的高石英瓷器、镁质强化瓷器、骨质瓷器、瓷艺术品产量1.3亿余件,产品销售收入实现11亿元,利税实现2.8亿元。全行业2012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4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40亿元,利税实现31亿元,其中利润22亿元。据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统计,在全国陶瓷产区,淄博高石英瓷器产量排名第1位,镁质强化瓷器排名第1位,骨质瓷器排名第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