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海明
律海明
有不少朋友在收藏古瓷器的时候,首选为官窑。我敢断言,在全国的瓷器藏家手中,应该是每个人都有几件所谓的“官窑”吧。我问过不少的朋友对官窑的理解,得到的基本上是统一的答案:一是器身上写有官款的;二是做工细致,精美的。官窑瓷器以其精美和稀少确实是瓷器收藏者们的首选。但这里边有个问题,是不是精美的,器身上带有官款的就一定是官窑呢?
要准确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弄明白官窑的定义,其次是历代政府对其的管理制度。
官窑自唐,就有两种涵义:一是指供器,二是指官厂。唐宋两代,采取的“官监民烧”制度。烧出的瓷器,“千中选十,十中选一”,献于朝廷。乾隆四十八年本《浮梁县志》有“武德四年,有民陶玉者,载瓷入关中,称为假玉器,献于朝廷,于是诏仲初等暨玉制器进御”。唐代大文学家柳宗元于宪宗元和年间(806-820年)作有《带人进瓷器状》和《答元饶州书》等文章可证明。这说明唐无官窑、民窑之分,官窑贡品是民窑所烧制的精品进贡而来。到了宋朝,由于瓷业的发展,政府为加强管理,特设专门的机构——瓷窑博易务来管理,其行政长官为博易务。《宋史食货志》卷186载: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督、监押同掌。瓷窑博易务等官职一直延续到南宋时代,“或者谓:博易之务废矣,窑巡之职罢矣,今之不可复古矣。(蒋祈《陶记》)官窑,自宋开始设立,其官窑分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办两类。即所谓的“官窑烧造”。中央政府在京师设立的官窑只是供应皇宫用瓷,产品不得出售。而地方政府办的窑厂生产的产品除部分进贡中央外,主要是服务于其政府机构。但实际情况是,“官窑烧造”远远不能满足各级政府的用瓷数量,还必须强令一些好的民窑厂来烧造,这就是所谓的“下属供奉”、“制样须索”、“任土做贡、”“设官监窑”。这也就是说,我们今天见到的很多所谓的宋的官窑器,有很大的可能就是由民窑生产的。所以两者品质相差应该不大。
到了元代,则采取的是官办官烧,由于官府占据垄断了最好的资源,设局监管,所以官窑在瓷器生产中起了主导的作用,民窑则为从属地位,产品关于官窑甚精,民谣甚粗。这个对于收藏者而言只要确定了确为元代物品,官民易分。
到了明代,采取“官办民烧”。在明天启年前,由于朝廷占据了当时最好的资源和技术力量,生产的瓷器无论哪个方面都远胜于民窑。天启年以后,由于朝廷力量的衰微和各地的农民起义,使朝廷无暇顾及瓷器的生产,垄断的资源和占据的技术力量得以服务民间,民窑得到空前的发展,形成了“官民竟市”的局面,甚至民窑大有超越官窑之势。官窑的生产不得不依赖于民窑的生产,从理论上讲,我们现在见到的很多民天启年后的带官款的产品,有相当多的来自于民窑的生产。
清建立以后,1645年朝廷下令,取消官窑制度,采取官搭民烧制度。朝廷只在好的民窑中搭炉烧造。官窑器占据窑中最好的窑位,烧损要赔偿。这对于民窑来说,仍然是一种厉害的盘剥。但对于前代相比,毕竟很大的进步。对于其宫廷用器,由朝廷的御窑厂烧制。御窑厂烧制的官窑器,只供宫廷,除了帝王赏赐外,即使是最高贵的王亲国戚,也不可能从御窑厂中直接获得。清代满汉贵族所用的各种优质瓷器,一般都来自民窑中的“官古器”。“此镇窑之精美者,统曰官古,式样不一,始于明,选诸质料,精美细润,一如厂官器,可充官用,故亦称官”。此外,稍次于“官古器”的,有“假官故器”及“上古器”。尽管这些都是民窑,但它们供应的对象显然都是地主、官僚。清代的官窑制作,绝大多数为民窑所出。不论是御窑厂的瓷器,还是民窑中的这些“官古器”、“假官古器”、“上古器”等各类细瓷器,都是无数优秀制瓷工匠的智慧结晶。
综上所述,这就要求我们在收藏实践中,首先要弄清楚官窑的概念及其发展线索,再要完整的掌握其内涵和外延,特别是对明清两代的瓷器收藏更是如此,不要一味的追求所谓的官窑而不断的上当,收藏不仅要收藏其经济价值,也更要收藏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以及民族传承的价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收藏到收藏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