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将打破省内、市内地域、部门限制,从2014年起,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到2015年,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逐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以申领居住证年限、就业创业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依据,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凡在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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