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发挥醴陵陶瓷、醴陵花炮品牌的价值,促进醴陵陶瓷、花炮产品品质的提升,推动两大产业集群发展,建议尽快启动使用“醴陵陶瓷”、“醴陵花炮”等6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一、基本情况
2011年醴陵市分别以市陶瓷协会和烟花鞭炮总商会的名义申请了“醴陵陶瓷”、“醴陵釉下五彩瓷”、“醴陵红瓷”、“醴陵花炮”、“醴陵烟花”、“醴陵鞭炮”6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于当年10月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全部核准通过。然而醴陵6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已有两年多时间,可目前还是处于被搁置的状况,其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仅有10年,且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醴陵6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若迟迟不正式启动使用,将有前功尽弃的风险,也不能有效保护醴陵陶瓷、醴陵花炮这两大本土品牌。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经济、文化、社会效益,建议尽快启动使用“醴陵陶瓷”、“醴陵花炮”等6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对策建议
(一)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切实推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工作。
建议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协调市陶瓷协会、烟花鞭炮总商会、工商局、经信局、花炮局、质监局、花炮检测中心、安监局、财政局、商务局、海关、商检局等部门成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领导机构。该领导机构需结合醴陵品牌强市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借鉴“浏阳花炮”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与保护的经验,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制度,统筹安排和规范“醴陵陶瓷”、“醴陵花炮”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与保护工作。
(二)扩大宣传力度,提高醴陵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市场含金量和认可度,引导企业自发提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率。
建议由政府主导,整合电视媒体、报刊杂志、网络、重大节庆活动和展会等平台,生动活泼展示醴陵陶瓷、花炮产业品牌形象、品牌故事、品牌文化,及时发布产业发展的相关新闻、活动,在对外开放相关工作中优先推介,大力提升醴陵陶瓷、醴陵花炮品牌的知名度,提高其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附力,促进合资合作,从而不断壮大醴陵经济规模。
建议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专栏、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企业的专项宣传活动,使企业全面了解、深刻认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价值,并熟悉其规范使用模式,从而引导企业积极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高其使用率,使之成为陶瓷、花炮产业集群的共享品牌,带动子品牌的发展,最终形成区域品牌集群。
(三)严格规范证明商标的使用行为,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高品质的品牌形象。
建议陶瓷协会、烟花鞭炮总商会在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明确6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使用申请程序、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四)强化协作配合,加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打击假冒侵权行为。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市陶瓷协会、烟花鞭炮总商会作为醴陵6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持有人和管理者,建议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对6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如发现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及时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协助工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