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顺治朝历时十八年,社会动荡,百废待兴,政局尚未完全安定下来,御窑厂不可能全面恢复大规模生产,所以景德镇瓷业一度萧条,产量很少。官窑生产时停时产,所以官窑瓷器并不多见,而民窑则开始全面恢复大规模生产。此间,御窑厂施行“官搭民烧”制度。“官搭民烧”不仅为陶瓷生产闯出了新路子,同时也为后期康熙瓷器的繁荣与蓬勃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清顺治(公元1644—1661年,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年号)朝历时十八年,由于新政权是在明末战乱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社会动荡,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百废待兴,政局尚未完全安定下来,御窑厂不可能全面恢复大规模生产,所以景德镇瓷业一度萧条,产量很少。清人叶梦珠《阅世编》记载:“顺治初,江右甫平,兵燹未息,瓷器之丑,较甚于旧,而价逾十倍。”景德镇仍旧沿袭明末采取的临时应急措施,“有命则供,无命则止”。官窑生产时停时产,所以官窑瓷器并不多见,而民窑则开始全面恢复大规模生产。虽然也曾令御窑厂生产,但基本上未能恢复,因此传世收藏品中署官窑款的器物很少见,常见的多数为民窑生产的日常用器和供器之类,大多制作欠精细,胎体厚重,釉面青白,器足高深,具有明显的明末初特征,造型及图案也较多地保留了晚明风格。然而青花瓷的绘画技巧却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改变了明代以来的粗犷笔法,运笔时勾、染、擦并用,纹饰多能分出阴阳面和层次,已经显现出清代风格的面貌。
据蓝浦《景德镇陶录》记载,顺治建厂烧造御器始于顺治十一年(1654年),先是饶州守道董显忠、王天眷、王英等督造龙缸未成。在顺治十六年(1659年)再由守道张思明、工部理事官噶巴、工部郎中王日藻等督造栏板、龙缸等大器,尽管花费了很多人力和物力,仍没有成功。这说明当时景德镇官窑生产虽处于低潮期,但始终没有停止过,官窑器数量较少,精细度也明显不高,个别还比较粗糙。顺治窑主要烧造了青花、五彩、白釉、黄釉和茄皮紫釉等几个品种,这其中青花占主流。
清初景德镇的瓷器生产亦如明代晚期推行的“官搭民烧”制度,顺治二年(1645年),朝廷废除了明代官窑那种官办、官烧的制度,而采用官搭民烧的制度,这不仅充分释放了民窑的生产潜力,调动了工匠们积极性,提高了民窑作坊的规模及烧造精细瓷器的技术,同时也无形中刺激了民窑青花的进一步发展。官窑、民窑相互影响,相互推动和促进,因此,顺治青花民窑数量居多,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这种“官搭民烧”的制度灵活实用,不仅为陶瓷生产闯出了新路子,同时也为后期康熙瓷器的繁荣与蓬勃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