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份长达27页的判决书,终审判决潮安县柏嘉陶瓷有限公司和佛山市柏嘉陶瓷有限公司对蒙娜丽莎商标构成侵权,判决两被告赔偿蒙娜丽莎集团35万元,同时立即停止各种侵权行为,在《陶城报》、《中国建材报》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蒙娜丽莎集团于2013年1月8日将潮安县柏嘉陶瓷有限公司和佛山市柏嘉陶瓷有限公司两被告告上了法庭。经法庭调查,潮安县柏嘉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柏嘉陶瓷有限公司在宣传销售当中存在弄虚作假,在其网站、产品、外包装、户外广告、产品宣传册等处均以“蒙娜丽莎半身图像+ monlsbath+蒙娜丽莎卫浴”标识进行宣传销售,以“佛山市蒙娜丽莎卫浴有限公司”字号对其卫浴产品陶瓷坐便器进行广告宣传,谎称其产品为“中国驰名商标”、“佛山唯一品牌”、“佛山市蒙娜丽莎卫浴有限公司监制”。
佛山市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多次开庭审理。从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综合认定了陶瓷和卫浴属于类似产品,同时认定被告在生产和销售卫浴产品中使用“蒙娜丽莎半身图像+ monls-bath+蒙娜丽莎卫浴”标识,突出使用“佛山市蒙娜丽莎卫浴有限公司”、“佛山市蒙娜丽莎卫浴”、“蒙娜丽莎卫浴”,均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关系,故认定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蒙娜丽莎”系列商标构成近似。
一审判决后,潮安县柏嘉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柏嘉陶瓷有限公司不服判判,两被告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法院审理期间将香港登记的“佛山市蒙娜丽莎卫浴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蒙娜丽莎卫浴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不但再一次肯定了陶瓷坐便器与瓷砖属于类似商品,而且还补充认定潮安柏嘉公司、佛山柏嘉公司使用的“佛山市蒙娜丽莎卫浴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是在香港登记的公司,并没有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内地工商局登记注册。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