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与潮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5100-2012-0009),取得编号为JN-06-09宗地,面积 92,972.5平方米,已支付土地价款共3,904.85万元。
该宗地位于广东省潮州市径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原拟为公司“年产2,300万件日用陶瓷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块,鉴于园区内的相关配套实施尚不成熟,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降低项目实施后的经营成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2015年9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将“年产2,300万件日用陶瓷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徐陇村(松发路)”(详见公司公告:2015临-029、2015临-037)。201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还径南园区JN-06-09地块的议案”,决定退还径南园区JN-06-09地块(详见公司公告:2016临-005)。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变更。2016年2月5日,公司与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并签署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同意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收回径南园区JN-06-09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5100-2012-0009),公司原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闲置费不予追缴。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在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委托潮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退还公司原缴纳土地出让金中的1,000万元,余额2,904.85万元在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退还。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退还的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剩余款项收到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项土地退款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该退款的取得不影响2015年的经营业绩,对2016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正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