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中华陶瓷网 [简体版] [繁體版] [网通站]  会员中心  RSS定阅  留言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中华陶瓷网
 网站首页 行业专题 人物专访 陶瓷收藏 电子杂志 陶瓷装饰 经营管理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直通产区 福建德化 景德镇市 佛山潮州 山东淄博 湖南醴陵 河北唐山 本网动态 网站建设
首页  资讯  企业  产品  供应  求购  展会  招聘  搜索  文化  商城  名家  技术  图库  百科  营销管理  陶瓷之路
原料
产区德化 广东 江西 山东 湖南 四川 河北 晋江 其它 | 日用陶瓷 工艺陶瓷 建筑陶瓷 原料辅料 卫浴陶瓷 陶瓷机械
 您的位置: 首页>行业资讯>>产区动态>>广东产区>>|
陶瓷企业购排污权后,未按要求排污最高罚20万

发布:2016-7-18 14:30:08  来源: 陶瓷资讯 [字体: ]

  据了解,现在佛山有的陶企正按要求,进入排污量评审阶段,等排污量评审结果出来后再核算排污所收取的费用。

    目前,佛山拟定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化学需氧量15000元/吨,氨氮25000元/吨,二氧化硫8000元/吨,氮氧化物14000元/吨。

    据了解,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最新制定了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在最新标准里,明确规定了各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其中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如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而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但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如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上一页 [1] 下一页
共有  条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推荐产品 更多...
同乐
包邮特价:360
荷叶瓶
特价:499
辉煌腾达
特价:488
幽梦
包邮特价:1299
陆羽品茶
包邮特价:888
凌云骓
特价:488
自在春风
特价:599
欢天
特价:999
竹之语
包邮特价:1999
和和美美 甜甜蜜蜜
包邮特价:699
烟雨江南
包邮特价:2999
上善若水
包邮特价:2660
 ·本类最新 更多...

 >> 国际新闻 更多....
 >> 福建德化 更多....
 >> 广东产区 更多....
 >> 江西产区 更多....
 >> 企业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本站新闻  产品服务  帮助中心  版权声明  网站导航  友情链接  RSS定阅  新闻调用  联系我们  留言
版权所有 (C) 2006-2014 中华陶瓷网 Ctaoci.com 电子邮件:wxchina#qq.com
闽ICP备10020107号-1


扫一扫
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