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澧县澧南镇乔家河居委会大雁路5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伟轩。
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紧邻澧水。2016年3月21日,澧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因该公司的煤气站跑冒滴漏的污水和雨水混合后,经该公司的雨水排放口排放,造成澧水河污染。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澧县环保局于2016年3月2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澧环罚告字[2016]2号)告知该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但该公司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或者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和听证的权利。2016年4月15日,澧县环保局决定:1、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2、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