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7月起,全国各地陆续开始针对企业收取一定的排污费用。排污费是针对污水、废气、难以监测的烟尘、危险废物、噪声等多项指标展开监测,采取对超标范围进行不同级别的费用征收的一项环保政策措施。近日,根据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沈阳市环保局依法对各区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核定的企事业单位排污费核定情况进行了公示。
据《2016年第二季度法库县排污核定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公示》显示,在4~6月中,共有131家企业被征收排污费,陶瓷企业占39家,排污费在200元~60000元不等。其中,29家陶企排污费用均在10000元以上,沈阳新宏远陶瓷有限公司、沈阳兴发陶瓷有限公司、沈阳浩松陶瓷有限公司、沈阳新东方陶瓷有限公司、沈阳红运陶瓷有限公司、沈阳隆盛陶瓷有限公司6家陶企排污费在30000元以上,最高征收排污费达到56039元。
排污费是国家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环境污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一定的环境补偿费。征收排污费作为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