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了《佛山市2017年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治理目标,今年10月1日前,全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严为100mg/m³,其他大气污染因子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的指标要求;2018年1月1日前,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范围内的陶瓷企业改用天然气。
此次将对佛山市的63家陶瓷企业实施烟气污染深化治理,包括建筑陶瓷、洁具陶瓷和特种陶瓷等涉及采用喷雾塔或窑炉进行烧成的陶瓷企业,共计窑炉(包括辊道窑、梭式窑、干燥窑等)340条,喷雾塔209个。改用天然气窑炉或喷雾塔可以不用开展提标整治,但必须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方案指出,陶瓷行业是佛山市传统行业,也是大气污染严重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位居全市前列。根据佛山市2015年环境统计数据,陶瓷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824吨,占全市排放量22.6%;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255吨,占全市排放量24.3%。2014年,佛山市了开展陶瓷行业综合整治,大部分陶瓷企业喷雾塔已建成了脱硝设施,但由于国家出台新的《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放宽了排放标准,多数陶瓷企业废气无须脱硝都能达标,导致原有已建成的脱硝装置不需投运。鉴于陶瓷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同时考虑到当前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氮指标未能稳定达标,因此,深化陶瓷行业废气脱硝意义重大。
此次整治共有三大要求
(一)实行浓度和总量双控制。2017年10月1日开始,在采用定额达标法对建筑陶瓷行业核定排污量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收严为100mg/m³,按月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3项污染物指标进行实际排放总量核定,实行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控制。
(二)实行脱硝装置自动控制。要充分利用现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在线监测反馈的氮氧化物浓度,自动化控制调整脱硝剂喷射量浓度,实现自动化控制,提高脱硝效率,避免二次污染(如氨逃逸)。同时,强化环保治理设施现场管理,控制烟气氧含量。有条件的,开展窑炉富氧燃烧技术试点,降低氮氧化合物排放浓度。
(三)强化厂区扬尘治理。煤场、陶瓷原料堆场等要落实密闭、遮盖等措施,规范运输车辆出厂冲洗、车辆密封装卸、厂区道路洒水等要求,加强陶瓷企业内部扬尘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无组织排放按照《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小于1.0mg/m³。
治理目标是在2017年10月1日前,佛山全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严为100mg/m³,其他大气污染因子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的指标要求;2018年1月1日前,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范围内的陶瓷企业改用天然气。此外,企业无组织排放(即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按照《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小于1.0mg/m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