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计了5月11日—6月30日这51天内全国各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陶企,14个省份的30余家陶瓷企业被列入了“老赖”名单。
据统计,这些“失信被执行人”的上榜原因多为债务纠纷,欠款不还,大部分为拖欠供应商货款、拖欠工资、欠银行贷款以及拖欠融资租赁租金等。其中,最高欠款多达3000万元左右。在此次名单中,有陶企失信次数累计59次。
(名单来自各地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计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如有疑问,请与各地法院联系。)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企业欠款就会被列入名单,而是在债务纠纷对簿公堂后被法院判决还款,由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6月20日举行的“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现场交流会上,最高法院相关人员透露,截至目前,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49万人次,共限制728万人次购买机票,274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万人。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9.1万余笔,涉及资金达到72.6亿元。
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根据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2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年至3年,也就是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最长可达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