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据悉,将在4月1日至15日迎来首个征期。原由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费,转为由税务部门依法强制征收的环保税,环保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税务部门仍需借助环保部门专业支持。“费改税”之后需要企业自行申报,企业也需要适应新情形。
1月10日,财政部透露,当前地方环保、税务部门完成了33万户原排污费缴费单位的档案资料交接工作。地方税务部门根据移交的档案资料,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建立税源基础数据库,针对企业的培训工作也在进行。
目前,环保税的各项配套政策基本完善。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环保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四类。
环保税以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设定了减税、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可享受到两档减税优惠,即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的30%,减按75%征税;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鉴于当前环境治理主要工作职责在地方政府,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环保税适当下放了税政管理权。四大污染物中,大气和水污染物的征税标准,由省级政府在设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据悉,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其中,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按低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6个省份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12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14元之间。
北京按高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河北、江苏两省在省内不同区域确定了差异化的税额,内蒙古、上海、重庆、云南4省(区、市)税额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费改税之后,环保税的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但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监测计算专业性较强,实际税收征管工作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
税务总局与环保部签署了《环保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两部门还共同开发建设和部署了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地方环保、税务部门完成了33万户原排污费缴费单位的档案资料交接工作,地方税务部门根据移交的档案资料,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建立税源基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