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3年1月25日,阿根廷前经济和财政部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抛光瓷砖和未抛光瓷砖分别征收12.20美元/平米、8.77美元/平米的反倾销税。该决议于2013年1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2016年1月5日,ILVA公司和 CANTERAS CERRO NEGRO公司申请对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实施环境变化进行审查。
1月24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发文,公告了阿根廷对华非釉面瓷砖反倾销最新进展。
该文称:
1月22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2018年21-E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非釉面瓷砖(南共市税号为69079000)的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维持原反倾销措施至原措施有效期截止。
如有疑问或需获取其他信息,请询阿根廷生产部贸易秘书处(地址为:Avda.Presidente JulioArgentino Roca 651, Planta Baja, Sector2,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调查机关工作时间为10:00-17:00。联系方式:电话:(5411)4349-3949/50,传真:(5411)4349-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