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与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
评审认定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一)工艺美术作品分类。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其它工艺,共十一大类。
结合我省实际划分为六大品类:
1.玉石雕刻(寿山石雕及其它彩石雕、石雕、玉雕等);
2.木竹雕刻〔木雕、根雕、竹雕、竹刻、软木雕(画)、牙雕、角雕等〕;
3.陶瓷工艺(艺术陶瓷、建盏);
4.漆艺(漆器、漆画、漆附着工艺品);
5.金属工艺(锡雕、金银雕、铜雕、铁艺、景泰蓝等);
6.综合工艺 〔花画工艺(仿真花卉、棉花画、通草画、纸织画、木版年画、电烙画、贝雕画)、古典工艺家具、民间工艺(竹、藤、草编织,工艺竹家具、织绣工艺、珠绣、木偶头、海柳雕、微雕、剪刻纸、灯彩、彩扎、彩塑、民俗服饰、剧装道具等〕、其它工艺(纸伞、角梳、工艺玩具、珠宝首饰、玻璃、树脂、香制品等工艺品)〕。
(二)参评作品要求。列入第六届福建“省大师、省名人”评审认定的作品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2.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者应是近3年(含3年)连续在福建从事上述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17年(含17年)以上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精湛,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4)获得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或者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者被认定为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申报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12年(含12年)以上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
(3)具有丰富的设计、制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艺术造诣;
(4)获得设区市授予的工艺美术名艺人或者具有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艺美术类国家一级职业资格。
(二)申报要求
1.长期专门从事行政和企事业管理方面的在职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有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实践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除外)。凡本省大中专院校中在工艺美术院系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且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省大师、省名人”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2.在本省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的港澳台地区人士可以申报(先调查摸底,再参照本届《评审认定办法》另行制定参评条件)。
3.申报“省大师”的人员可以同时申报“省名人”。
4.各牵头推荐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已有的;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丧失职业道德的。
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简介
工艺美术,是中国文化艺术长廊中的一朵奇葩;工艺美术大师是在工艺美术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人士,他们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声誉,他们技艺精湛,有的自成流派。
因此,工艺美术大师,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不仅是行业的精英,而且在行业中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他们对一个区域、一个行业、一个专业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都将产生较大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简介:
早期,将在工艺美术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人士命名为老艺人, “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选始于1987年,共进行五届评选,共授予517人“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其中,1987年第一届评选授予19人,2002年第二届评选授予49人,2008年第三届评选授予82人,2012年第四届把工艺美术分成11类进行了评选,授予117人。2016年第五届开始申报评选,2018年授予250人。
根据2013年6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的决定》,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实行认定制度,每3年进行一次。
对于前五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符合一定条件且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制作的人员,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为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后,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并颁发证书: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为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定后授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