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加快引进文旅人才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深耕人才“港湾计划”,全方位、多层面支持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为幸福宜居的世界瓷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作为《德化县“十四五”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
一、支持引进文化旅游专业人才
1.鼓励旅游大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我县旅游企业(旅行社、景区、星级酒店及县导游服务中心)就业,对毕业后与我县旅游企业(不含国企)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500名大学本科生5万元、其他高校本科生2.5万元、近三年大专毕业生1万元补贴。补贴分3年发放,第一年工作满6个月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
2.鼓励文化产业管理、艺术设计及表演艺术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我县文化企业(包括各类文化传播公司、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就业,对毕业后与我县相关文化企业(不含国企)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500名大学本科生5万元、其他高校本科生2.5万元、近三年大专毕业生1万元补贴。补贴分3年发放,第一年工作满6个月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
3.鼓励持有国家中级导游证和外语导游证的导游,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事导游工作满6个月,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每月生活补贴0.3万元,补贴时间以实际来德化工作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
4.对于德化窑址国家遗址公园、德化陶瓷博物馆等文旅项目建设引进高端专业人才,旅游业界大咖、文化大师和文旅营销团队加盟德化文旅宣传等事项,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二、支持引进文化旅游业管理人才
5.支持文旅企业引进县外酒店管理人才,担任过五星级饭店部门经理或四星级酒店副总及以上职务满3年以上,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事酒店管理工作满6个月,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企业100%工资补贴,时间为6个月。
6.支持文旅企业引进县外景区管理人才,担任过国家5A级旅游景区部门经理或4A级旅游景区副总及以上职务满3年以上,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事景区管理工作满6个月,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企业100%工资补贴,时间为6个月。
7.鼓励3A级以上旅行社从总部派出3名以上工作人员在我县设立分社,在我县工作满6个月,经审核公示后,给予分社100%工资补贴,时间为6个月。
8.鼓励企业引进文化产业管理人才,对曾担任过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相当规格文化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3年以上的,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事文化产业管理工作满6个月,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企业100%工资补贴,时间为6个月。
三、支持引进文化旅游业传播人才
9.按照《德化县“十四五”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经民政部门批准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作家、艺术家、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者,初次在我县从事陶瓷、旅游、康养文化传播工作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每月生活补贴0.3万元,补贴时间以实际来德化工作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来我县后五年内创作有关我县题材的作品获省级及以上文艺赛事奖项的,经审核公示后,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10.鼓励文艺精品创作,对创作德化题材的书画作品、歌曲戏剧、图书专著等文学艺术作品及以德化为取景地的影视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文艺赛事获奖的,由创作方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于以上德化题材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文艺展演入围入展的,经审核公示后,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四、加大文化旅游业人才激励
11.对在德化县内从事文化旅游工作满2年以上,获得全国、省级优秀导游员的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12.对在德化县内从事文化旅游工作满1年以上,并在全国、省级旅游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企业和个人(公职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获国家金奖2万元、银奖1.5万元、铜奖0.8万元;获省级金奖1万元、银奖0.6万元、铜奖0.3万元;市级0.5万元、0.2万元、0.1万元。
13.对新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的我县旅游企业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新考取中级导游资格证和外语导游资格证的员工,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考取高级导游资格证的员工一次性奖励2万元。德化籍人员及德化常住人员新考取各类级别导游资格证书,并在德化县带团次数不低于20团的,参照旅游企业员工给予奖励。
五、加强文化旅游业人才培养
14.鼓励和支持引进高端文旅导师(团队)在我县设立文旅人才培育基地,定期开展旅游人才专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学员留在我县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培育基地和企业每培训1人各一次性补贴0.1万元。
15.支持校企联合办班,按照《德化县“十四五”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支持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等本地院校与县外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办学,外派师资精准培养我县陶瓷、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所需技能型人才,学生毕业后到我县就业创业,与企业(不含国企)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大学生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或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和县外合作院校每引进1人各一次性补贴0.5万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措施执行。同一年度同一对象同一项目符合全县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予以奖励,不予重复享受;同一奖励条款,往年已经取得低等级奖励,级别提升的,按差额进行奖励。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政策资过程金中,有涉黑涉恶、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资金,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政策资金资格并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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