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简廷(1874-1935年)民国时景德镇实业家,字瑶笙,江西波阳人。1904年进京殿试,以教职(即学官)到彭泽管理教育,翌年调任德安,未赴任所,弃官而从商。先与人合伙从事陶瓷生产,继而又做窑柴、白土行生意。初为饶州会馆会首,后为杂帮头面人物。1909年底,与祁门人康达、都昌人陈庚昌三人发起组织景德镇商务总会。1912年起任会长达8年,与担任副会长任期加在一起共23年之久。1919年与北京吴钫集资10万元,在龙船弄口雷公山脚下建起景德镇第一座电厂,名为“景曜电灯公司”,并任经理,公司开张之日始,便年年亏损,且每况愈下。吴简廷以自己房租收入垫出近万元,直到离任。1925年以商会代表身份在景德镇各界组成的“五卅”惨案后援会上签名,并率工商界人士参加声讨英、日帝国主义的爱国活动。晚年吸食鸦片成瘾而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