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消保委联合向社会公布2005年度10个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涉及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伪造食品保质期和虚假宣传等种种违法行径。而3月15日之前,上海市工商局也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周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1、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该公司发布的百威啤酒新年促销活动广告称:“即日起赶快购买百威啤酒新年促销装一盒(6罐),即可随包装附赠新年迎福刮卡一张,有机会刮出各款名贵贺岁大礼。”
该促销活动在全国29个城市举行,并非只在上海一地,但广告并未对销售范围和各地区的中奖等级和各等级的中奖数量作出明确说明,误导了消费者。且上海的一、二等奖的有奖刮刮卡是在有奖活动开始后才送至经销商的促销产品内,与广告所称的“即日”不符。此外,其“本次活动由上海市某区公证处进行公证”的说法也缺乏事实依据,公证处只对刮刮卡的制作过程进行了公证,并未对有奖刮卡的投放过程进行公证。
进展:工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作出罚款人民币3294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上海创昕贸易有限公司伪造食品保质期案
该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在经销“番番天”、“五谷圈”食品时,对其中将要或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番番天”1500盒和“五谷圈”4200盒,采取拆除外包装,改换伪造生产日期的方式,将已过保质期的食品伪造为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销售给本市超市,销售收入合计41181元。与此同时,该公司将此5700盒产品向厂方作销毁处理,未支付购货款。
进展:工商部门对其作出罚没123543元的行政处罚。
3、外来人员王某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器案
安徽来沪人员王某等人杜撰了“世达通讯设备公司”名称,私刻印章,购买假发票,并印制大量安装卫星电视的广告,在居民楼中散发,并向居民非法销售、安装卫星接收器。
国家规定,只有符合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或列入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名单的单位才能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进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在居民楼中散发的安装卫星电视的广告应予以警惕。
4、上海顺达英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商品案
该公司从外地购入假冒“NIKE”耐克、“adidas”阿迪达斯、“puma”飘马和“BURBERRY”芭芭利等羽绒服合计821件,金额45950元;另购进假冒“NIKE”耐克、“adidas”阿迪达斯、“crocodile”鳄鱼和“L&B”等七种商标标志、拉链头合计20985张(只),金额1850元,准备用于生产加工羽绒服使用。至案发,已销售羽绒服38件,销售金额4150元。
进展: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羽绒服783件、没收假冒注册商标标志20985张(只)、处罚款450000元,并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