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景晖表示,一般情况下,一个新从业者通常要经过至少3个月的培训才能正常进行工作,而一个成熟的经纪人,至少需要3年的时间,隐性的成本支出其实并不算小。因此,对于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他觉得也有保护企业利益的一面。但是,在他看来,在房地产经纪行业中,这份新的法律将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贯彻,不仅取决于用工一方的意愿,也取决于劳动者——尤其是成熟的“经纪人”群体,如何看待这份新法律的问题。
“所有人都希望共赢,但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慢慢摸索。”他说。
独特薪酬
丁宇阳为期半年的“试用”,便是在同一家公司的四个门店中“轮转”完成的。其中的三个店面与他重新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为一个月,转正指标相同,每月基本工资600元,完成的业务量没有提成。不过,始终不能“入道”的他似乎并不十分渴望“转正”,这一度令记者大惑不解。
原来,如果丁宇阳“转正”,那么他连基本工资都没有了。这恐怕是房产经纪行业与其他行业最大的不同之处。他告诉记者,在做业务培训时,店长交待过,转正之后,600元/月的基本工资将会取消,进而按照业务量的提成,形成正式员工的日常收入。
胡景晖表示,如是“行规”的由来,主要是由于试用期“达标”之后,一般就可以证明培训达到了效果,“经纪人”具备了独立工作的能力,而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只要员工以正确的态度积极工作,仅“租赁业务”成交后形成的“抽成”,就足以保证正式员工达到“一般”的工作待遇,而一旦成交一套二手房买卖业务,那么提成就会达到比较高的水平。
正是由于这种市场情况的存在,才使“转正员工无工资”成为了行业内通行的“行规”。
“所以,这种情况下,签三年合同并没有实质意义,”前述业内权威人士表示,“因为员工的薪酬待遇完全从成交业务中抽成,企业完全没有基本的人力资源成本——如果一名正式员工一个月内的成交量为零,那么公司所支出的人力成本也就是零,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签三年合同并不能改善这个行业中劳动者利益的受侵害情况,而大部分人(员工)也并不重视这个。”他说。
记者了解到,这还并非全部内容。一般情况下,对于正式员工,在双方签订用工合同时,也将设置相应的工作指标考核,而且通常是按月为单位考核,一旦在考核的时间区间内未能达到指标时,用人单位即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赔偿损失。记者经多方了解,这一规定完全符合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正因如此,对于丁宇阳这样的员工而言,转正未必是好事,因为转正之后的一个月,或许就是他的工作合同结束之时。到那时,他连600元/月的基本工资都要“鸡飞蛋打”,所以在他看来,新《劳动合同法》并无太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