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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从人治到文治

发布:2010-4-7 16:03:50  来源: 中国总裁培训网 [字体: ]

  企业管理与国家治理,作为两个不同概念,虽然其管理范畴、管理对象、管理手段等差别巨大,但在其管理模式上却有着惊人的相似。本文结合企业管理与国家治理,从不同角度来分析三种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以及优点与不足。

  一.人治模式

  顾名思义,人治模式就是使用强人治理。中国的儒家思想特别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以身作则,通过使用贤人来治理国家。这时的国家治理,明显具有秘密性、随机性和不可预知性等特点。我们看过许多历史记载和历史电影,那时最明显的就是人治,国家没有法律,后期有了法律也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皇帝的话就是法,他定的条文就是律,所以才有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由于采用人治,前后标准难免不一致,管理上随意性很大,权力主要集中在上层,执行者没有规章可循,需要见机行事,遇事必须请示上级。我们现在从表面上看,好像这样管理国家很灵活,实际上这种治国方略存在许多弊端,上下很难保证公平,前后很难保持一致,受人为因素尤其是领导的情绪影响很大。比如,同样是背后议论曹操,张辽被封赏,而杨修则被处死,其实曹操没讲什么法律,发怒了就处死人,所以才有了“伴君如伴虎”这样的警句。

  同时,人治依靠的主要是领导的个人影响力,其人缘、风格等在统治中占有重要地位,一旦领导变更,换成其他人来治国理政,下面的被管理者可能出现不服,抢皇位,甚至暴动,社会就出现剧烈动荡。我国封建社会各个朝代,甚至文革时期都曾出现不同程度的社会动荡,与领导变动不无关系。

  企业的管理也是如此。一般来说,人治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企业发展的创业时期,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创业时主要靠家族、朋友、同学等起家。在人治模式下,维持企业运转的人缘、情面,管理凭经验、人际关系,控制靠随机和自觉,领导靠威信,员工训练靠师傅带徒弟等等。此时的企业员工少,部门少,没有健全的制度与流程,执行主要依靠领导推动,领导强势,工作效率就高,反之,当领导弱势或领导不在公司时,效率就低。在人治模式下,企业高层与员工交往频繁,领导甚至能直接喊出每一个员工的名字,一双眼睛便可照看整个公司,员工做些什么事,公司存在什么问题,领导很容易一眼就看出来,这是人治模式的主要特点。

  二.法治模式

  随着企业规模的壮大,部门和员工增多,管理层级增多,老板一双眼睛越来越难照看整个企业了。于是,我们想到了建立制度,淡化人治,通过制度化管理来提高效率,这就是法治。对于国家来说,法治就必须强调法律法规,依法治国,这句话我们可能数十年前就听说过。但是,法治绝不像我们说的那么简单,制订几部法律,几套制度就完成了。

  法律、制度具有刚性、公平性、公开性、稳定性,它不同于人治那样有很大弹性,法律弹性很小,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口号倒是这么喊,实际上王子真的犯法很难与庶民同罪,原因是我们国家是一个受几千年封建社会统治的国家,等级观念森严,实际执法中人为影响因素多,人为造成了一些执行不公。比如,前期出现的辽宁西丰县委书记派人到北京抓记者事件,就是典型的知法犯法行为。对企业管理来讲,建立制度并不难,难点在于如何执行,谁去执行。

  我们先谈一谈建章建制。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常常到一些企业参观学习,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都有,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些企业喜欢将制度张贴在墙上。当然,这方便员工阅读,我并不是反对张贴在墙上,而是发现有些制度已经很旧了,贴到发黄了,制度还在发挥作用吗?很难讲。我个人认为,一套好的制度应该是适应企业发展而修订、自下而上讨论制订的制度。企业发展了,仍然使用多年以前的制度,能配套吗?适用吗?海尔公司1984年的制度“十三条”中,赫然写着“不许在车间大小便……”,能保留到现在吗?显然不可能,如果还写着这么一条,要么说明海尔员工的素质就在这个水平没有提升,要不这个制度早就是摆设。再比如,我们常发现国内有些法律明文写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等等,这类法律条文很多,且罚款的上下限之间差别很大,给法律留下很大的弹性空间和人情空间,具体罚多少,完全由执法者来判定,一个人可能罚3000元,另一个人可能只罚300元,相差整整10倍。近段时间,杭州萧山物价局对部分违法医院的罚款进行“打折”就是这样的例子。这说明我们的许多管理者特别是基层管理者,对依法治国、制度化管理的认识存在很大的不足,执行中偏差很大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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