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议大忌
1、 冗长无果:笔者遇到过这样的一位主管,每次开会,都几乎是冗长无比,且每次都没有明确结果。本来一个小时的事情,在他的会上,说着说着,就说成了别的事 情,而且是七口八舌,议论纷纷,他自己也说得不亦乐乎,结果时间一分一分的过去了,要下班了,才发现会议问题还没有讨论完,只有延长会议,可这个时候,员 工不干啊!加班又没有加班费,家里还有一大摊事情,要不就是有自己的私事,他还在不停的讲,下边却在不停的看表,焦急万分,问问题,没有表态,他说一个什 么,下面都是OK,无一票否决全票通过,最后的结果呢?是可想而知的了。所以领导者一定要注意会议时间,既要放得开,也要拿得住。
2、 老生常谈:会议多了,就要增强会议的新鲜性,避免老生常谈,没有新鲜。当然,如果每次会议,都是谈论同一个问题,那么,这个领导肯定也是存在问题的,一个 问题怎么可以多次谈论而未得到解决呢?同一个问题,出现一次二次可以原谅,三次四次,甚至不断说,不断重复发生,就不正常了。
开会是一门技术,有的人开了几十年会都还不懂得开会,常常是“瞎”开,“乱”开,既“害人”,又“害己”。
四、罗伯特议事规则
另外可以参考一下《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是一本曾经被孙中山推崇的小书。
这里摘录一些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些原则,其中包括:(1)平衡原则,即保护意见多数者的权利也保护意见占据少数者的权利,甚至没有出席会议的人的权利也得到保 护,从而最终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2)对领袖的制约,集体在交出自己一部分权利给领袖的同时,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利,确保自己在根本上能够直 接控制集体自身的事务而不被领袖所控制;(3)多数原则;(4)辩论原则,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等。这些原则在我看来,饶有趣味,因为万事皆有内在的原理,我们现在所学的法律,特别是程序方面的原则,很多与之如出一辙。
具体的规则摘录如下,有兴趣的人不妨一看。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
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 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
离开了规则,每个人都自由行事,结果就是每个人都得不到真正的自由。 ——亨利?罗伯特在一个人民做主的国家里,很少有一门知识能像议事规则这样,只需稍加学习即可如此显著地提高效率。 ——亨利?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