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卖”、“买”员工的过程中,“卖”出的企业最担心的是怕卖掉企业的骨干,“买”进的企业怕买进的是“卧底”、并非最合适的人员。对于“卖”出的企业,这种担心并非没有必要,毕竟任何一个企业就算现在处在困难时期,总想东山再起。但实际情况,你不“卖”,员工照样自己会找上去,其结果可能破坏性更强。要破解这个难题,主要的是:卖出企业先对人员进行总量评估和个人评估,确定企业需求,确定“卖”出岗位和人员,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要签订相关协议;对必须留下的人员可以采取其他如加薪等补充措施,提高对他们的吸引力。对于“买”进企业,更没有这种担心的必要,因为无论你是否买进,决定权在于你,而且作为员工个人你有充分的时间跟他沟通和佐证,确定他是否合适岗位要求,一般个别人的力量尚未大到破坏企业运行的程度。
企业“卖”员工的方式
企业“卖”员工,从表面上看并不是件光彩的事情,对企业和员工都是无奈之举,尤其是对被卖的员工,要注意相应方法方式,必要时要继续跟进。企业一旦确定要“卖”员工时,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重视:
一是要“卖”得合适。就是要把企业富裕的员工进行出让,主要目的是为员工做好事,而不是卖掉企业关键人才,而且对关键人才应该更加予以关注。根据相关调查,在中部地区,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表示2009年度将保持高绩效员工的薪酬增加幅度,以保持其长期稳定性。
二是要“卖”得有人情味。“卖”员工其实不是逼员工,而是为员工提供一个更好的发展平台,选择好“买”家后要与员工双向进行沟通,以免员工再次失业或使员工认为企业往外推,好心得不到好报。要在被“卖”员工手续办理上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可以直接为其办理。对薪酬福利上的差距,甚至可以通过企业与对方单位集体商谈,为他们争取到更合适的条件。
企业在“卖”员工上有多种方式,如解除合同、“转会”、“租赁”、共同组织新的实体、“卖”给其他企业、“卖”给社会组织等等,这里主要的是讲与本企业解除合同、与新企业签订合同。在具体牵头组织上,主要有:
1.需要企业自主进行。利用掌握的信息,寻找合适的“买”家,比较岗位的要求和薪酬的差距,同“买”家进行合理的谈判,委托发布招聘广告等。企业自主进行的优点在于本企业对需要“卖”出的员工比较了解,成功率相对较高,操作灵活。缺点是搜寻成本高,企业自身戒备心理重,选择面较小,如稍有不慎,容易被员工误解指责。当然针对搜寻成本问题,也可以在与对方企业商谈的基础上,适当收取相关费用。
2.行业协会组织。各成员企业可通过行业协会把本企业的人才资源情况进行上报汇总,由协会进行统一摸底,对相关企业发布人才资源信息,必要时候在遵守劳动法的基础上,可参考西方的一些转会制度。由行业协会组织的优缺点与企业自主进行相反。
3.系统内部。不少企业,如集团企业或央企都设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和分公司,也有实业、销售企业,合理利用好系统内部资源进行消化是比较理想的办法,负面影响也更小。在系统内部流动,表面上看好像调动,其实质由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也是“买”、“卖”的一种。其缺点主要在于工作地域问题,对于大都数已成家员工的选择有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