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道防线是人体在出生以后逐渐建立起来的后天防御功能,特点是出生后才产生的,只针对某一特定的病原体或异物起作用,因而叫做特异性免疫(又称后天性免疫)。
人在进化过程对各种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都有本能地作出反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并非所有的风险都进行有效的管理,对没有经历过的、没有经验的阶段、过程、项目和业务,其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往往事先都处于不可预见和不可确定的状态,为此企业就要通过生小病来防大病,通过局部的、少量的、渐进的方式先积累经验再进行推广或进行大规模投资。
行业和产业如此、项目和业务如此、客户也是如此,经营管理也是如此,都需要经历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的试验式推广,这样才能把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降到最低。
“种牛痘”式接种的免疫试验,通过风险事件试验逐步积累经验,刺激企业对特定的风险生成免疫功能,是企业风险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策略。
三、信托法则(授权法则)
信任产生责任,信托和授权自古有之,尤其是在军事活动中,如果没有信托和授权战事就无法进行。《孙子兵法.九变》篇,“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合。泛地无舍,衢地合交,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将在外君名有所不受,可能是信托法则或授权法则的最早的出处了。
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却起源于英国。英国的信托制度又起源于中世纪的“用益设计”。用益设计自13世纪起开始流行于英国民间,其目的是为了规避当时英国封建法律对土地等财产的移转和处分所加的限制和负担。当时的英国,宗教信仰十分普遍,教徒死后往往把土地等财产遗赠给教会,而当时的法律规定对教会不能征税,这种遗赠影响了封建君主的收益。13世纪,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没收法》,规定谁要把土地遗赠给教会,须经君主或诸侯的许可,否则就予以没收。
为了摆脱该法的限制,土地所有人想出一个办法,即把土地委托给第三人使用并将经营土地的收益转交给教会。这种做法逐渐发展到对其他财产的委托。具体做法是:甲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乙,由乙为丙的利益持有该财产。通过这种方式,甲可以得到以下利益:逃避税负、将财产赠与或遗赠给依法不能受赠与或遗赠的人丙等,同时,他也承担了失去财产的风险,因为在当时,受托人作为该项财产法律上的所有人可以合法地将其据为己有。产生纠纷后,受益人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英王亨利三世时衡平法院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有关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了公正保护,到16世纪,最终形成了信托制度。
而企业管事管理是的授权理论却产生很迟,上个世纪50~60年代,基于大公司面临的等级制度弊端和管理效率低下问题,才有人提出了这一管理思想。授权是指主管将职权或职责授给某位部属负担,并责令其负责管理性或事务性工作。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许多企业,特别是大公司,需要减少中间管理层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以便满足客户的需要。授权则是一门不可少的管理艺术,充分合理的授权能使管理者们不必亲力亲为,从而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企业发展上,以及如何引领下属更好地运营企业。